一、依據:百年校慶籌備委員會決議。
二、目的:
透過百年校慶校友藝文展活動,讓來賓、師生共同欣賞優秀校友們的珍貴藝術作品,增添百年校慶活動的藝文氣息。
三、參加對象:擬邀本校校友參展。
四、展出時間:自民國112年4月1日(六)開始展出,至4月16日(日)。
五、展出地點:三春國小禮堂。
六、展覽場地規劃圖:
七:經費來源:由本校百年校慶相關經費項下支付。
八、附則: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