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話我三春」學藝競賽

彰化縣三春國小百年校慶「畫·話我三春」學藝競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三春國小籌備會議決議。

二、目的:歡慶三春百年校慶,增進對校園景色的期許與回憶,使校慶活動更加熱絡。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花壇鄉三春國小百年校慶籌備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本校教務處。

五、報名資格:本校在學學生。

六、報名方式: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將作品交至教學組。

七、收件日期:民國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截止。

八、收件地點:本校教學組。

九、比賽組別:分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等三組。

十、比賽內容:

(一)校園寫生比賽

  1. 參加對象:全校學生參加,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由各班導師先行初選,每班再提交優秀作品3~5件至教務處進行複選。

  2. 繪畫主題:「三春100,畫我三春」。

  3. 畫紙規格: 一~四年級8開圖畫紙,五、六年級4開圖畫紙。

  4. 收件時間:111年12月12日開始收件,12月23日截止收件。

  5. 評分標準:

  • 低年級以校園景色或建築為主體,使用蠟筆、彩虹筆、或彩色筆繪畫。

  • 中年級以校園景色或建築為主體,使用彩色筆或水彩繪畫。

  • 高年級以校園景色或建築為主體,使用彩色筆或水彩繪畫。

  1. 評審人員:由教務處遴派教師擔任。

  2. 獎勵:各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佳作數名給予獎狀及獎品。

(二)校園徵文比賽

  1. 參加對象:全校3~6年級學生參加,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由各班導師先行初選,每班再提交優秀作品3~5件至教務處進行複選。

  2. 徵文主題:「三春100,話我三春」。

  3. 字數限制:字數以300~500字為限。

  4. 收件時間:111年12月12日開始收件,12月23日截止收件。

  5. 評分標準:

  • 內容與結構:50%。

  • 邏輯與修辭:40%。

  • 書法與標點:10%。

  1. 評審人員:由教務處遴派教師擔任。

  2. 獎勵:各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佳作數名給予獎狀及獎品。


(三)校園短文比賽

  1. 參加對象:全校1~2年級學生參加,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由各班導師先行初選,每班再提交優秀作品5件至教務處進行複選。

  2. 徵文主題:祝福三春國小百年校慶。

  3. 字數限制:字數以50字為限。

  4. 收件時間:111年12月12日開始收件,12月23日截止收件。

  5. 評分標準:

  • 內容與結構:50%。

  • 邏輯與修辭:40%。

  • 書法與標點:10%。

  1. 評審人員:由教務處遴派教師擔任。

  2. 獎勵:入取數名給予獎狀及獎品。

十一、附則: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