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三春國小慶祝創校百週年「老樹命名」徵選實施辦法
一、實施依據:依據百週年校慶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校友、家長及社區人士均可。
三、實施目的:
本校創立於民國11年,校園中樹木林立,而司令台旁的羅漢松,更隨著學校的成立走過百年歲月,為使全校師生、校友、家長共同感受百年風華,一起迎接創校百年之喜悅,特辦理此項活動。
透過老樹命名徵選活動,發揮學生創意,喚起學生效法百年老樹屹立不搖之精神。
四、實施方式:
針對百年羅漢松,進行創意命名,並對名稱做說明,對老樹象徵之精神做最佳的詮釋。
五、作品規格:
老樹命名宜雅不宜俗,命名者請將命名意念,以文字說明於徵選單內。
老樹命名創作,應考量能代表或突顯百年老樹象徵的意義或精神指標。並能提供全校師生共同效法與學習的正向意涵。
六、收件及評選方式: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
總務處負責辦理收件、由行政人員代表及導師初審,共同推薦優選作品10件。
入圍作品於111年10月7日前公佈並提供全校師生公開參覽,全校師生於111年10月14日由各班公開投票(ㄧ人ㄧ票),各班資料送交總務處進行統計。
111年10月21日前公布全校師生票選結果,經由校長核示,公告「老樹命名」獲得甄選之創作名稱。
七、獎勵辦法:
錄取特優1名,頒發獎狀與獎金1200元及獎牌乙面,入選者3名各頒發獎金500元、獎狀一紙。
八、其他:
徵選用紙由總務處提供或可自行列印,如有疑問,請聯絡04-7862154-303林主任
九、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