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百年校慶籌備委員會決議。
二、目的:
為慶祝三春國小建校100週年,營造熱鬧氣氛,讓學生及民眾發揮個人創意共同參與彩繪燈籠,增進對百年校慶活動的參與感。
三、對象: 本校師生、校友、家長及社區人士均可。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2月17日17:00止。
五、燈籠收件:燈籠作品須附上紙本報名表單,並自行懸掛於燈籠最下方(以利核對)。
六、比賽辦法:
欲參賽者請向本校領取報名表一份和素面紙燈籠一具。
參賽者以本校提供的燈籠形式自行製作創意彩繪或延伸立體設計亦可,但須結合三春百年校慶意象進行創作。
參賽者的燈籠將由本校全權使用並布置在校園中,於校慶期間展示,展示過後不退還。
七、獎勵辦法:
特優獎:共三名(獎狀一只、獎金1200元)
優選獎:共十名(獎狀一只、獎金800元)
佳作:若干名(獎狀一只、獎金200元)
八、附則:本辦法經校長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