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慶祝本校創校百周年紀念為配合校慶活動並發揚本校生命教育及人文素養與建築等多樣風情,透過攝影鏡頭以不同角度來捕捉校園之美。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花壇鄉三春國民小學。
三、參賽資格:
凡喜愛拍攝三春國小校內景點之人士均可參加。
報名參賽作品每人以 1 張作品為限。
四、攝影主題:
以「發現三春校園之美」為主題,舉凡校內各項自然景觀、人文風情、教學活動、建築設施,包括人、事、物皆可。
五、比賽規格:
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1200萬畫素以上。彩色黑白照片不拘,『每人限繳交一張』作品。
六、作品規格及參賽規則:
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裁切、拉直、修補雜點入塵、轉為單色調或黑白等,但不得以後製軟體合成及改造(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請維持原始檔 70% 以上且需超過 1,200 萬像素之畫面,不符合規定者不具得獎資格。
沖洗出6*8尺寸大小照片,不限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報名表請至輔導室領取或三春國小網站下載),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獲選作品請於通知時,繳交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
將數位檔直接寄至marvis@chc.edu.tw信箱,並請註明姓名、作品名稱、拍攝時間、拍攝地點、作品內容介紹 (20-30字)。
作品規格未符合參賽辦法,或經發現為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經評選獲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參賽作品一稿不得多投,不論是否獲獎,一律不予退件。
七、收件地址、時間及內容:
收件地址:參賽者請將作品(沖洗照片6*8尺寸照片)裝袋,得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交至三春國小輔導室。地址如下:503 彰化縣花壇鄉三芬路47號,李丹青主任收」(信封上請註明『三春國小百年校慶』攝影比賽)。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11 年12 月 31 日(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
八、評選辦法:
由主辦單位邀聘具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於活動收件截止日起展開審核暨評選作業。
評分標準:總分 100 分。【原創性:30%;創意與情境表現:40%;攝影技術:30%】
參賽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會依參賽件數、作品水準決議獎項或從缺。
獎名單將於三春國小網站公佈(112年1月31日)。
洽詢方式:三春國小網站 https://www.sstps.chc.edu.tw或上班時間撥打電話(04)7862154 轉304,輔導室李丹青主任。
九、獎勵辦法:
特優3名:獎金1200元,獎狀乙面
優選5名:獎金800元,獎狀乙面
佳作若干名:獎金600元,獎狀乙面
十、頒獎及展覽日期:
頒獎日期:擇期舉辦(配合校慶活動),得獎人請親自出席典禮,倘若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以共襄盛舉。
展覽日期:112年4月05日~4月30日於校園內展出得獎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