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三春國小百年校慶「箴言」徵選辦法
一、校慶主題:三春一百,光耀長久。
二、依據:三春國小籌備會議決議。
三、目的:
透過校慶箴言徵選,促進校友、社區及師生發揮創意活動,建立對百年校慶活動的參與感。
增加校慶活動內容豐富性及傳承百年優良校風,並彰顯教育精神與教育傳承。
四、參加資格:本校師生、校友、社區人士均可參加。
五、作品徵選規定:
吉祥對聯:以上下兩句對聯為形式,國、台語不拘,每句字數20字以內為原則。
文宣標語:國、台語不拘,字數不限,以易記、易念者尤佳。
參選作品以能契合本校學風,兼顧傳承與創新,並符合百年校慶之精神為原則。
六、參加方式:
即日起逕至本校學務處索取或至本網站「檔案下載」處下載徵選單,將作品親送或郵寄至本校學務處收(本校校址:50346花壇鄉三春村三芬路47號),信封外請註明參加『校慶箴言』,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時 00 分止。
全校每班選出6件送本校學務處參加徵選,學生組作品歡迎家長與學生一起共同創作。
校友、教職員工、社區人士等皆可參加,請共襄盛舉,踴躍投稿,參選 作品直接投遞三春國小學務處黃文宗主任,聯絡電話7862154#326。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4月底止。
七、評選方式:
評審委員由校長、主任6名及教師代表組成,負責評選工作。
評審標準:
對仗:20%
文藻優美:20%
符合本校特色:20%
創新:20%
符合百年校慶精神:20%
八、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吉祥對聯:錄取特優一人,頒發獎金壹仟貳佰元整及獎牌乙面;佳作若干名,頒發伍佰元及獎狀一張鼓勵。
文宣標語:錄取特優一人,頒發獎金壹仟貳佰元整及獎牌乙面;佳作若干名,頒發伍佰元及獎狀一張鼓勵。
徵選結果公佈在本校網站並擇期公開頒獎。
九、版權歸屬:
所有入選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不限時間、地點、次數及方式進行使用。
校慶箴言內容歡迎本校師生使用,若涉及商業行為則需簽請校長核可。
十、附則:
參賽作品一律採親送或郵寄至本校學務處,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件。
參賽之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得獎獎金自頒獎日起卅天內若無領取,自動歸還給主辦單位,得獎者不得有異議。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之情形;得獎者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等情形者,主辦單位得於事實認定後,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獎狀或獎品,並應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凡繳交作品參加本次校慶箴言徵選者,視同遵守本辦法各項規定。
若特優有適宜疑議時,得從缺。
十一、經費來源: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