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慶箴言

彰化縣三春國小百年校慶「箴言」徵選辦法

、校慶主題:三春一百,光耀長久。

二、依據:三春國小籌備會議決議。

三、目的:

  1. 透過校慶箴言徵選,促進校友、社區及師生發揮創意活動,建立對百年校慶活動的參與感。

  2. 增加校慶活動內容豐富性及傳承百年優良校風,並彰顯教育精神與教育傳承。

四、參加資格:本校師生、校友、社區人士均可參加。

五、作品徵選規定:

  1. 吉祥對聯:以上下兩句對聯為形式,國、台語不拘,每句字數20字以內為原則。

  2. 文宣標語:國、台語不拘,字數不限,以易記、易念者尤佳。

  3. 參選作品以能契合本校學風,兼顧傳承與創新,並符合百年校慶之精神為原則。

六、參加方式:

  1. 即日起逕至本校學務處索取或至本網站「檔案下載」處下載徵選單,將作品親送或郵寄至本校學務處收(本校校址:50346花壇鄉三春村三芬路47號),信封外請註明參加『校慶箴言』,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時 00 分止。

  2. 全校每班選出6件送本校學務處參加徵選,學生組作品歡迎家長與學生一起共同創作。

  3. 校友、教職員工、社區人士等皆可參加,請共襄盛舉,踴躍投稿,參選 作品直接投遞三春國小學務處黃文宗主任,聯絡電話7862154#326。

  4.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4月底止。

七、評選方式:

  1. 評審委員由校長、主任6名及教師代表組成,負責評選工作。

  2. 評審標準:

  • 對仗:20%

  • 文藻優美:20%

  • 符合本校特色:20%

  • 創新:20%

  • 符合百年校慶精神:20%

八、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1. 吉祥對聯:錄取特優一人,頒發獎金壹仟貳佰元整及獎牌乙面;佳作若干名,頒發伍佰元及獎狀一張鼓勵。

  2. 文宣標語:錄取特優一人,頒發獎金壹仟貳佰元整及獎牌乙面;佳作若干名,頒發伍佰元及獎狀一張鼓勵。

  3. 徵選結果公佈在本校網站並擇期公開頒獎。

九、版權歸屬:

  1. 所有入選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不限時間、地點、次數及方式進行使用。

  2. 校慶箴言內容歡迎本校師生使用,若涉及商業行為則需簽請校長核可。

十、附則:

  1. 參賽作品一律採親送或郵寄至本校學務處,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件。

  2. 參賽之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3. 得獎獎金自頒獎日起卅天內若無領取,自動歸還給主辦單位,得獎者不得有異議。

  4.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之情形;得獎者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等情形者,主辦單位得於事實認定後,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獎狀或獎品,並應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5. 凡繳交作品參加本次校慶箴言徵選者,視同遵守本辦法各項規定。

  6. 若特優有適宜疑議時,得從缺。

十一、經費來源: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