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三春國小百年校慶「主題歌」歌詞徵選辦法
一、目的:
三春國小(以下簡稱本校)為慶祝創校一百週年,期盼在這個值得紀念的日子裡,創作一首具有意義的校慶主題歌,以充分表現本校辦學精神與特色,特舉辦百年校慶主題歌歌詞徵選活動。
二、參加對象:本校教職員工、本校學生、本校校友、本校學生家長、社區人士。
三、作品規格:
歌詞:國、台語不拘,作品以充分表達本校的特色,易記、易唸,寓意深遠,且能兼顧前瞻理念之創新者尤佳;歌詞字數以不超過100字為原則,並附上創作理念,繕寫或繕打於報名表。
歌曲:由學校聘請專人為獲選之歌詞譜曲,編製成適合演唱之歌曲。
徵選規定:
參選作品必須為作者原創,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抄襲他人作品,作品如係受託創作、曾經參選獲獎、公開發表或出版者均不予受理。
經本校百年校慶主題歌評審委員會評審為特優的作品,訂為本校百年校慶主題歌歌詞。
四、參賽方式:
本校四年級以上由級任老師指導學生進行創作,每班選出六件送教務處參加徵選,三年級以下自由參加,每班至多六件。
其餘參加人員即日起逕至本校教務處索取或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網址: https://www.sstps.chc.edu.tw/),親送或掛號寄至本校教務處收(本校校址:503彰化縣花壇鄉三春村三芬路47號),信封外請註明參加『百年校慶歌詞徵選』,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時 00 分止。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6 月 30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連絡電話:04-7862154轉302 張藝馨主任
五、評選方式:
評選工作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負責評選工作。
參選作品中評選出特優一名、佳作若干名,若徵選作品水準未達預期標準,特優部分將以從缺辦理,由主辦單位另找專人填詞。
評審標準:
易唸易記:20%
文藻優美:20%
符合本校特色:20%
創新:20%
契合校慶主題:20%
六、獎勵方式:
經評選為特優作品,作者將獲頒獎金新台幣1200元整及獎牌一面;其餘入圍佳作者,各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一紙。
徵選結果公佈在本校網站並擇期公開頒獎。
七、版權歸屬:
經評選為特優作品,其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作者需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證明書。
歌詞內容歡迎本校師生使用,若涉及商業行為則需簽請校長核可。
八、附則:
參賽作品除填寫必須資料外,皆不得作其它任何註記。
參賽作品請採親送或郵寄掛號收件,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件。
參賽之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得獎獎金自頒獎日起卅天內若無領取,自動歸還給主辦單位,得獎者不得有異議。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之情形;得獎者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等情形者,主辦單位得於事實認定後,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獎狀或獎品,並應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有修改、出版等權利,不願被修改者請先註明。
凡繳交作品參加本次百年校慶主題歌歌詞徵選者,視同遵守本辦法各項規定。
特優者有適宜疑義時,得從缺。
九、經費來源:由百年校慶相關經費項下支付。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