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三春國小籌備會議決議。
二、目的:歡慶三春百年校慶,增進對校園景色的期許與回憶,使校慶活動更加熱絡。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花壇鄉三春國小百年校慶籌備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本校教務處。
五、報名資格:本校在學學生。
六、報名方式: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將作品交至教學組。
七、收件日期:民國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截止。
八、收件地點:本校教學組。
九、比賽組別:分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等三組。
十、比賽內容:
(一)校園寫生比賽
參加對象:全校學生參加,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由各班導師先行初選,每班再提交優秀作品3~5件至教務處進行複選。
繪畫主題:「三春100,畫我三春」。
畫紙規格: 一~四年級8開圖畫紙,五、六年級4開圖畫紙。
收件時間:111年12月12日開始收件,12月23日截止收件。
評分標準:
低年級以校園景色或建築為主體,使用蠟筆、彩虹筆、或彩色筆繪畫。
中年級以校園景色或建築為主體,使用彩色筆或水彩繪畫。
高年級以校園景色或建築為主體,使用彩色筆或水彩繪畫。
評審人員:由教務處遴派教師擔任。
獎勵:各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佳作數名給予獎狀及獎品。
(二)校園徵文比賽
參加對象:全校3~6年級學生參加,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由各班導師先行初選,每班再提交優秀作品3~5件至教務處進行複選。
徵文主題:「三春100,話我三春」。
字數限制:字數以300~500字為限。
收件時間:111年12月12日開始收件,12月23日截止收件。
評分標準:
內容與結構:50%。
邏輯與修辭:40%。
書法與標點:10%。
評審人員:由教務處遴派教師擔任。
獎勵:各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佳作數名給予獎狀及獎品。
(三)校園短文比賽
參加對象:全校1~2年級學生參加,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由各班導師先行初選,每班再提交優秀作品5件至教務處進行複選。
徵文主題:祝福三春國小百年校慶。
字數限制:字數以50字為限。
收件時間:111年12月12日開始收件,12月23日截止收件。
評分標準:
內容與結構:50%。
邏輯與修辭:40%。
書法與標點:10%。
評審人員:由教務處遴派教師擔任。
獎勵:入取數名給予獎狀及獎品。
十一、附則: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